《5657威尼斯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执行要点
1、新旧文件适用对象和执行时间
2023版新办法:自2023年秋季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其他在籍研究生可参照执行。
2018版老办法(《5657威尼斯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试行)》(校研生[2018]7号)):2022年及以前入学的在籍博士研究生可选择适用该老办法或上述新办法。
2、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送审条件
(1)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完成培养计划并经考核合格;
(2)完成论文:独立完成学位论文,论文工作系统完整、科学规范且具有一定创新性;
(3)符合全部成果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学术成果满足申请学位时成果考核标准的要求。
3、申请毕业论文答辩送审条件(不再强制要求成果)
(1)在校时间:超学制;
(2)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完成培养计划并经考核合格;
(3)完成论文: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论文工作系统完整、科学规范且具有一定创新性。
4、毕业论文答辩程序
(1)申请:申请人填写《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审批表》,导师审核、院系审批同意,系统中提交申请;
(2)院系盲审;
(3)答委会组成及答辩相关程序参照学位论文答辩。
5、毕业转学位条件及申请学位期限
(1)条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经导师、所在学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满足学位论文答辩条件。
(2)期限:学位申请截止时间前(硕士生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后1年内,博士生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后2年内)申请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满足学位授予条件,可颁发学位证书。
6、结业换证
(1)换证条件:研究生结业后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位证书。
(2)期限:硕士生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后1年内,博士生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后2年内。
(3)具体情形:①在校期间未申请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结业后可以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②已经申请但尚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流程的,可以申请继续进行。
7、答辩申请次数限制
每名研究生至多分别有一次申请毕业论文答辩和学位论文答辩的机会(申请学位论文提前答辩不计次数),但毕业论文送审或答辩未通过者,不得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送审或答辩未通过者,且之前未申请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可以申请毕业论文答辩,但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后不得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