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1级新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现开展2021-2022学年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注册的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预科生、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和等级
我校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设置一级(特困)、二级(比较困难)、三级(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以下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三、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
(1)学生在10月10日前登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完成信息采集(见操作手册);
(2)10月11日在系统导出和打印《5657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表》,复印《5657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自行打印后填写,原件自己保存),并提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讨论
(1)由班委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小组人数4人为宜,成立后将组长和小组成员向辅导员报备(申请人不可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和消费情况初步确定本班一级、二级和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班级意见并签字(小组成员都需要签字),由评议小组组长将本班申请材料递交辅导员,提交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与公示
班主任或辅导员与申请学生谈话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填写谈话记录,并对学生初始认定等级进行调整确认,于10月15日前完成系统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公示。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与公示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向全校进行公示。
四、各流程时间点
1、个人:
(1)10月10日前完成系统申请
(2)10月11日将《认定审核表》(系统导出打印)、《认定表》(复印件)交班级评议小组
(3)10月12-15日,与班主任或辅导员谈话
2、班级:
(1)10月10日前,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并向辅导员报备
(2)10月11日对申请认定的同学进行初步评议,判定等级,小组成员全体签字
(3)10月12日12:00前,将班级评议后材料交与辅导员
5657威尼斯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2、关于印发《5657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9]176号).pdf